皮革廢氣治理方法: 1、燃燒法適用于可燃或高溫分解的物質(zhì),不能回收有用物質(zhì),但可回收熱量; 2、吸收法適用于濃度較高、溫度較低和壓力較高廢氣; 3、冷凝法適于廢氣體積分數(shù)10-2以上的有機蒸氣,常作為其它方法的前處理,冷凝法在5,000ppm以上方有良好的去除效率且一般常應(yīng)用在溶劑回收上; 4、吸收法的適用范圍雖為250~10,000ppm,但只針對少部分水溶性較佳的揮發(fā)性有機物;吸附法在大氣污染控制領(lǐng)域; 5、吸附法,雖然選擇性強,能有效分離其他過程難以分開的混合物、能有效去除低濃度有毒有害物質(zhì)而得以廣泛應(yīng)用,但活性碳吸附適用范圍為200~10,000ppm,且進氣濃度需在1,000ppm以上時控制設(shè)備方才能有較高的處理效率;同時對吸附劑的選擇也十分講究,應(yīng)該考慮選用那些吸附劑更為適合,常用的吸附劑有:活性炭、活性氧化鋁、硅膠、沸石分子篩、吸附樹脂等;而且這些吸附劑往往容易飽和,脫附起來非常麻煩,往往需要定期更換或者添加吸附劑,平時維護保養(yǎng)比較麻煩。 |